28歲持雙程證來港的中國女子,涉謊稱曾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,並向港大訛稱擁有該大學學士學位,獲批入讀港大文學碩士,其後再管有一張虛假港大證書,被控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等3罪,被告早前承認兩罪,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罪則獲撤控,案件周四(8日)判刑,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指,被告不誠實地取得香港大學碩士入學資格後,「一直貫徹不誠實行為」,沒有因得以入讀港大碩士學位而收手,反進一步管有訛稱成績「優異」的港大畢業證書,認為兩罪判刑不能全數同期執行,判處被告監禁240日。
辯方:沒證明被告打算以假證書作非法用途
被告李思萱(28歲,未有報稱職業,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),早前承認「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」及「管有虛假文書」兩罪,因應控辯雙方的商討,她原被控的「為取得入境證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獲撤控。
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早前關注,涉案港大碩士課程有否學額限制,今早甫開庭,鄭官即指判刑押後至今天,是為待控方查探究竟被告入學,是否有令另一申請人受影響;控方就回應,指相關港大碩士課程共設95個學額,惟由於收生不足,校方只取錄93名學生,向鄭官確認被告的入讀,「冇令到另一個本來可以入讀嘅受到影響」。
鄭官另把兩案例交予控辯雙方參考,指兩案的被告分別管有虛假工業安全訓練證書,量刑起點為監禁15個月。辯方就指,相關案件被告涉多於一罪,且法庭擔憂被告會以虛假文書從事非法用途,而觀乎本案,警方從被告家中搜獲的假證書,「冇任何證明佢(被告)打算作非法用途」,故望法庭判刑聚焦在被告的欺詐作為。另辯方採納上次的求情陳詞,重申被告已知錯,「呢幾次押後時間,佢身心受到好大困擾」,望法庭考慮其背景及案情,酌情作出輕判。
其中一罪的40天刑期需分期執行
鄭官判刑指,被告訛稱擁哥倫比亞大學學位,不誠實地取得香港大學碩士入學資格,形容被告「一直貫徹不誠實行為」,沒有因得以入讀碩士學位而收手,反進一步管有虛假的港大畢業證書,當中訛稱成績為「優異」,認為兩罪刑期不能全數同期執行,就每項控罪以300天監禁作量刑起點,扣減認罪的3分1刑期後,其中一罪的40天刑期需分期執行,故被告的總刑期為監禁240日。
案情指,港大在2021年接獲被告報讀文學碩士課程的網上申請,被告報稱完成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學士學位,並提供成績單及畢業證書正本核實;港大取錄被告,惟在2024年3月接獲多宗投訴,指有人申請碩士時使用虛假學歷,內部調查後發現為被告。哥倫比亞大學亦回覆,指被告不曾就讀該校課程,被告的成績單及畢業證書亦非由該校發出。
向中介支付人民幣38萬 參與哥大數天線上課程
港大同年4月要求被告與校方會面但遭拒絕,港大最後於7月19日報警及終止被告學業;被告翌日嘗試從落馬洲離港,但被入境事務處人員截停,警誡下指自己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書院學士畢業,承認向中介「學術帝」支付人民幣38萬元後,獲安排在港讀書及參加哥倫比亞大學數天線上課程,之後被告知已畢業。
案情續指,警方搜查被告住所時,發現她管有一張港大在2024年6月12日發出的畢業證書,惟港大指該年畢業典禮於6月11日舉行,而被告的成績是「合格(Pass)」,並非該證書上的「卓越(Distinction)」,證書經檢驗後亦被證實為偽造。
案件編號:STCC2805/2024
編輯:梁君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