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5法官一致裁定鄒幸彤等三人終極上訴得直

已解散的支聯會,前副主席鄒幸彤及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三人,被控2021年拒絕按港警國安處要求,提交活動及成員資料,以及通訊記錄等,3人原審時否認控罪,最終被裁定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》罪成,判囚4.5個月,早前已服刑完畢。之後提出上訴亦被駁回,其後申請終極上訴。

鄒幸彤等人早前指,支聯會於《國安法》實施前,無法理解哪些資料與危害國安有關,故無法提供相關資料。而控方在原審時以「公眾利益豁免權」為由,塗黑遮蓋許多文件資料,上訴人根本無法辯護。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亦質疑,法庭如何根據被刪減的資料,裁定警務處處長「合理相信」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。

三人亦爭議,控方必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方能入罪,而非僅證明警務處處長「合理相信」便可定罪。

今次是首宗《國安法》實施細則案件,終院周四(6日)早上宣讀判決,終院裁定根據《國安法》實施細則附表,控方要證明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對象是「事實上的外國外理人」,單憑「合理相信」並不足夠;至於控方以公眾利益為由遮蓋國安處調查報告等文件,會令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。

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,撤銷3人定罪,稍後將有詳細報道。

編輯:李榮添 網編:程皓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