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ETA政策禁港有案底抗爭者入境 趕「尾班車」釋囚:如出獄後仍不能團聚很慘

英國政府自1月8日起,要求所有入境旅客必須在抵埗前,取得電子旅遊許可(ETA);若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者無有效居英簽證,亦須與特區護照持有人一樣申請ETA。根據規定,申請人曾在英國或海外犯法,而被判囚12個月或以上,ETA申請就會被拒。有出獄的香港政治犯趕在ETA政策生效前「搭尾班車」,順利入境英國和妻兒團聚。不過將來獲釋的政治犯,就可能因ETA政策,而無法到英國開展新生活。

妻兒被港警要脅決定赴英 一家被迫分隔兩地
「我經歷過『牆內』生活,我知道家人的那種重要,所以我現在會覺得能夠跟家人一起相處,其實就已經是一件很開心的事。」香港抗爭者阿鐵(化名)落地英國兩個多星期,終於可以逛逛超市、做一下家務,和家人享受天倫樂,不過他差點「被困」香港,無法和妻兒團聚。

阿鐵在英國的「遊客生活」就是逛超市、做家務,但他認為能夠與家人團聚已是福份,反而更擔心其他尚在香港的「手足」,如何能合法到英國尋求庇護。(梁銘康攝)
阿鐵在英國的「遊客生活」就是逛超市、做家務,但他認為能夠與家人團聚已是福份,反而更擔心其他尚在香港的「手足」,如何能合法到英國尋求庇護。(梁銘康攝)

阿鐵在「反送中運動」期間,被指參與製造爆炸品案相關罪行被捕,他說被捕初期,港警曾向他迫供,期間恐嚇會對其妻兒不利,所以他被捕後不久,妻兒就以BN(O)簽證前往英國定居。他最終被判罪成,在獄中渡過27個月。

重獲自由後迎壞消息 三度以「遊客」身分赴英
身陷鐵窗時,阿鐵與妻子只能透過中間人,將書信化為WhatsApp訊息傳到數千英里遠的英國;或者將發自英國的電子訊息,「謄文」成書信寄到赤柱監獄。但甫出獄,當阿鐵可以相對自由地生活時,欲申請英國國民(海外)(BN(O))簽證,卻因為刑事案底所涉刑期被拒。

於是他在出獄後,雖然本身有BN(O)護照,他仍兩度以遊客身分入境英國,才可與家人團聚。但英國政府去年底公布的ETA政策,對香港抗爭者來說可以說是噩耗。

「英國對於某一些國家,好像是中東一些危險的國家,很早就已經實施ETA了。我們在談的時候都會覺得應該不會(擴展)到BN(O)護照這個層面的。」阿鐵口中的「ETA」,即是電子旅遊許可。

自2025年1月8日起,即使持BN(O)護照,若本身無其他許可在英國長期逗留,入境者仍須申請ETA,引來在英港人組織在國會網站聯署挑戰,質疑此舉違反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。即使聯署最後超過政府必須回應的門檻,但亦未有換來有實際意義的答覆。

阿鐵與妻子商量後,決定在今年1月8日前「趕尾班車」入境英國,與最近兩次入境英國一樣,阿鐵去年12月底在英國邊境,再度被邊境保衛局人員盤問訪英目的。

他說:「我都是照直跟他說牽涉到一些(在香港的)政治迫害這些事情,所以被港府捉我去坐牢。最後我都是順利入境,在我護照上蓋了印,以旅客身分逗留半年。」

BN(O) 簽證被拒將尋難民庇護 有 1 年案底者無法申 ETA

阿鐵入境後照原定計劃,在英國律師協助下,再次申請BN(O)簽證。不過一旦失敗,他就唯有在英國尋求難民庇護。儘管目前他的日常生活,就是逛超市、做家務,補償與家人失去的共處時光,不過他仍然惦念身在香港「牆內」的「手足」。

「很多暴動罪入獄的『手足』,他們的判刑其實都是超過12個月,最起碼都可能60個月,他們不可能用一個旅遊身分進入英國」,阿鐵點出整個ETA政策對香港抗爭者不利之處。

即使是自由自在地逛超市、抑或無拘無束地遠赴其他地區與老朋友相聚,阿鐵仍沒有忘記比他更不幸的人:「我都知道有某部分的『手足』,他們家人已經來了英國,但他們仍然在『牆內』。當他們真的『畢業』、出獄後如果不能夠很快到來跟家人團聚,我覺得是真的很慘的一件事。」

英內政部拒正面回應 港人組織冀 BN(O) 護照者獲豁免 ETA

根據現行ETA政策,持特區護照或BN(O)護照的港人,若曾判囚逾12個月,將直接被拒絕入境英國。本台曾向英國內政部查詢,會否在ETA申請程序加入「尋求庇護」選項,但發言人僅著記者參考當局公開資料。

包括「蘇格蘭香港人」等在英港人組織就繼續發聲,尋求將ETA政策的豁免範圍,由英國海外公民(BOTC)擴展至BN(O)護照持有者,但要實現有關訴求,似乎仍有漫漫長路。

編輯:施芷珊 網編:陳家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