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杜耀明評論】鄧炳強局長:國安之福還是香港人的幸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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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誕前夕,香港國安當局懸紅通緝再多六名香港人,又把另外七人列入「潛逃者」名單,聲稱加強制裁措施,應對國安風險。不過,當局此舉不但徒勞無功,更暴露自己的弱點,並且助長被通緝及制裁者的聲勢,若說香港和大陸如今已面對安全風險,日後只會更多。

國安通緝行動的目的,若說有助執法,把前後十九位被通緝人士繩之於法,結果只會適得其反。當局認為他們罪犯國安而通緝他們,相信有常識的都不會返港自投羅網,因為國安被告人定罪率近乎百分百,罪行嚴重者更要囚禁十年至終身監禁,後果十分嚴重,因此當局發出通緝令,無異於叫他們自我放逐不要回港。

不過,保安局的想法非常天真,認為通緝令鼓勵知情者提供情報,制裁措施如撤銷護照、沒收資金等,就是「施以重錘打擊,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及司法程序」。稍有常識都看到,國安控罪的刑罰遠比撤銷護照和沒收資產嚴重,又怎會兩害取其重,回港給你審訊呢?更何況香港人有的是通行海外的旅遊證件,不論是BNO(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)還是外國護照,都無須倚靠特區護照,而許智峯將被充公的只有十萬元公積金。難道他會為十萬元而放棄自由?

通緝令非加強執法,是避免執法

當局的制裁措施其實是示弱不是示威,等於公開承認沒耐性守株待兔,靜待他們回港再加拘控,甚至是害怕他們回來。因為十九人之中,不少已取得歐美澳加的護照,特區或者可以不承認,待他們返港後照樣拘捕,但到時外國政府必定過問,勢必令北京添煩添亂,既要面對美國及盟邦的經濟及軍事圍堵,又要應付由此引起的外交糾紛。因此,通緝令的實效,不是加強執法,而是避免執法。

今次通緝令,連我的學術界朋友鍾劍華也包括在內,未免不智。一是再次向國際證明《國安法》下言論可以入罪。鍾劍華無黨無派,本知識分子的良知,通過社交媒體發表政見,批評時局,頂多曾經參與聯署行動,表達個人意向。他從不贊成港獨,怎料被指鼓吹港獨及勾結外國勢力分裂國家。胡亂指控,惹來歐美國家齊聲批評事小,但政府自損聲譽則事大,大家對當局充滿懷疑,又怎會相信它針對其他人的指控呢?不錯,通緝令是霹靂手段,國安大法因此或會令人更害怕,但能贏得更大的尊重嗎?

通緝令鼓舞被通緝者倡議的決心

另一不智之處是,通緝令更讓上榜人士受到鼓舞,驅使他們日後更全力以赴,當局最不願見到的情境和後果,恐怕更難避免。官方發出通緝令,不管是否小題大做,反映當局憂慮通緝犯的海外工作造成國安風險,必須取締,但亦變相認證他們過去的努力有效,準確刺中當局的敏感部位。加上通緝令下,他們不可能幻想可以安全返港,如今威嚇盡現,代價已付,他們再無更大的恐懼,大可毫無忌憚,游說外國政要更放胆游說,批評香港和北京的更勇於批評,反正馬上收手收口,控罪也不會撤銷。

官方的通緝令除了認證哪些海外行動為官方不悅,也認證哪些人可成為領袖,間接令海外的反對運動成形。當然,不是每位「通緝犯」都受香港人愛戴信任,但通緝令總算圈定一張入圍名單,供香港人選擇。他們作為官方的眼中釘,不論是各國政要游說者、輿論界的意見領袖、串連不同地方的組織者,日後都會受到海內外香港人的特別關注,由他們擔起領導者的角色,自然不過。各方面有了頭面人物,也較容易凝聚其他同路人,大家各就各位,持之以恆的話,當局再多下十個通緝令也於事無補。

制裁或有助長海外反對運動

其實當局最有信心做到是阻截香港人資助這批眼中釘。不過,香港人朋友遍天下,香港也不設外滙管制,具體方法不用名言(以免被誤指教唆他人資助「通緝犯」),但肯定捐錢給誰也有辦法。保安當局如有問問金融管理局的專業顧問,或者負責指出政策漏洞的「紅隊」(還有的話),相信不會浪費時間。

攻於心計的統治者會以時間淡忘記憶,隨時日流逝,讓過去的成為過去(let the sleeping dogs lie),猶如一切也沒有發生。相反,當局不時頒佈新名單,一再提醒大家事情還未過去,還有那些所謂制裁措施,不但無效,更讓「通緝犯」無後顧之憂,客觀上有助長海外反對運動之嫌。有此保安局長,真不知是國安之福還是香港人的幸運?

-杜耀明(資深傳媒工作者)

(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,並不代表本台立場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