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杜耀明評論】陳廣池法官欲蓋彌彰 「721」警方刑責難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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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周裁定,林卓廷在內七名市民「721」當晚不是抵禦白衣暴徒進襲,而是尋釁滋事,因此暴動罪成。從判詞透露的案情看,倘若連他們也罪有應得,警方就更加是罪無可恕。

法官將白衣人元朗站暴動的時段一分為三,第一段由晚上10時40分開始,白衣人衝入站內無差別打人,第二段是10時45分至11時03分,七人因與白衣人對峙而被控暴動,第三段是之後白衣人衝上月台毆打車廂內乘客。法官只處理第二段,也就不用管白衣人之前襲擊乘客引起的恐慌,更無須理解之後大多數乘客何以留在站內,又何以齊心合力頑抗那批惡形惡相,在閘外結集不散的犯罪份子。

警方罔顧市民安危 難辭其咎

法官對此避而不談,卻避不開警方的責任。元朗警局離開元朗站不到一公里半,即使10時41分才有人報警,三五分鐘之內趕到現場,所謂暴動,最多剛剛開始,也不會發展下去。案情透露,當晚10時52分三名警員曾到達元朗站,因為感到無法應付場面轉身走了。何以警方接報一大幫白衣人手持武器襲擊市民,還只派幾個警員去現場,不是故意的話,起碼也是疏忽,警方實在難辭其咎。

更何況,警方早已知情。控方證人、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的警長在庭上透露,當晚九時許,已有不少地區人士來電告知情況,到林卓廷十時許往元朗途中給他電話,他還懂得告訴林「雞地那處發生很多事,很混亂,有打鬥事件」。元朗警長深知情況嚴重,亦有向上方報告,不把林卓廷的來電當作一回事,也可以理解,而警方上層相信更掌握情勢。因此匪夷所思的是,警方明知白衣人生事,在元朗招搖過市,遊行叫口號,但到了十時許,警方仍然無動於衷?更不要說,這些公開集會和遊行示威,事前並無申請,毫無疑問是非法活動,警方若非縱容,又如何解釋呢?

警方當日部署,形同虛設

其實事發前兩天,警長作供時承認已經知道有人會在元朗「吹大雞」(召集幫派兄弟),一些元朗村民會穿白衫參加,不過警方早有部署。港鐵元朗站最高負責人亦向法庭證實,警方於7月19日要求在案發當日到元朗站控制室進行監察,警員大約五時到達。另一位作供的總督察李百豪更指出,七月中收到有關情報,元朗警署成立了地區行動組。

不過,警方所謂部署,原來形同虛設。當晚只有一個六、七人的快速應變組在警署候命。結果這個特別部署,既無力應變,不能及時制止上百白衣人在元朗街頭騷動及傷人行為,更是反應遲鈍。

當晚在元朗站負責監測的警方情報組人員,於9時30分發現月台及大堂有不少人聚集,首次向地區行動組匯報,一小時後從閉路電視看到有人打鬥及救護員出現,再次匯報。12分鐘後,另一警員報告元朗站又出現打鬥,7分鐘後再報告有超過一百人在該站大堂聚集,但快速應變隊要到11時左右才正式出動,到達時,白衣人已經散去。

陳廣池指不應用「陰謀論」看警方當晚的部署

判詞結束前,陳廣池呼籲大家不要胡亂猜測,勿用「陰謀論」來看警方當晚的部署。不過,欲蓋彌彰,判詞清楚紀錄,警方一早掌握「721」元朗「吹大雞」的情報,更於兩天前開始作出行動部署,事發當晚亦知悉白衣人在雞地公然搞事,也察覺局面出現混亂,並於傍晚開始派員到元朗站監察現場環境,並馬上匯報上方。

但警方掌握情報卻竟然臨場反應緩慢,賊過興兵,任由黑社會傷人,導致四十多名市民被襲受傷,而有份保護這些市民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六名市民,則被判暴動罪成,警方不僅失職,甚至可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。

陳廣池說得好,被告人若身處現場,並透過提供便利、協助或鼓勵他人作出被禁止的行為,破壞社會安寧,雖然不是非法集結者發起人,也不是把非法集結變成暴動的推動者,亦要負上刑責。以此為準,警方同樣可納入被嫌疑之列,因為警方姍姍來遲造成「無警時分」,客觀上替白衣人行兇傷人提供大好機會,一而再的話,更起到鼓舞作用。

無疑,警方不在現場,不完全符合陳廣池的標準,但重點是警方對白衣人的不作為,路人皆知,不論是故意還是疏忽,都直接有損治安,危害市民安全。也許特區當局可以輕易逃過眼下的律法,如陳廣池的法官也不會追究,但無論如何,即使陳官的裁決令人吃驚(有機會日後再談),但判詞總算一一記下那年那日警方該盡未盡的職責,洗也洗不掉了。

-杜耀明(資深傳媒工作者)

(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,並不代表本台立場。)